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:(鄂)-经营性-2019-0011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抗生素 > 琥乙红霉素片(利君沙)
  • 琥乙红霉素片(利君沙)
  • 琥乙红霉素片(利君沙)
  • 琥乙红霉素片(利君沙)
温馨提示:图片均为天成对原品的真实拍摄,仅供参考;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更新滞后,请以实物为准!

琥乙红霉素片(利君沙)

1.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β-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:溶血性链球菌、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、急性咽炎、鼻窦炎;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、蜂窝织炎;白喉及白喉带菌者;气性坏疽、炭疽、破伤风;放线菌病;梅毒:李斯特菌病等。 2.肺炎支原体肺炎。 3.肺炎衣原体肺炎。 4.衣原体属、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。 5.沙眼衣原体结膜炎。 6.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。 7.空肠弯曲菌肠炎。 8.百日咳。 9.军团菌病。 10.风湿热复发、感染性心内膜炎(风湿性心脏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心脏瓣膜置换术后
更多作用
1.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β-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:溶血性链球菌、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、急性咽炎、鼻窦炎;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、蜂窝织炎;白喉及白喉带菌者;气性坏疽、炭疽、破伤风;放线菌病;梅毒:李斯特菌病等。 2.肺炎支原体肺炎。 3.肺炎衣原体肺炎。 4.衣原体属、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。 5.沙眼衣原体结膜炎。 6.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。 7.空肠弯曲菌肠炎。 8.百日咳。 9.军团菌病。 10.风湿热复发、感染性心内膜炎(风湿性心脏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心脏瓣膜置换术后
通用名称:
琥乙红霉素片(利君沙)
产品编号:
0210137
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H61022359
商品评分:
生产厂家:
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
相关分类
你最近浏览的历史
  • 商品介绍
  • 说明书
  • 资质证明
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61022359
用药须知 1.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β-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:溶血性链球菌、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、急性咽炎、鼻窦炎;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、蜂窝织炎;白喉及白喉带菌者;气性坏疽、炭疽、破伤风;放线菌病;梅毒:李斯特菌病等。 2.肺炎支原体肺炎。 3.肺炎衣原体肺炎。 4.衣原体属、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。 5.沙眼衣原体结膜炎。 6.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。 7.空肠弯曲菌肠炎。 8.百日咳。 9.军团菌病。 10.风湿热复发、感染性心内膜炎(风湿性心脏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心脏瓣膜置换术后)及口腔、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(青霉素的替代用药)。
生产厂家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
产品规格 0.125g*24s
主要原料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。
主要作用 1.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β-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:溶血性链球菌、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、急性咽炎、鼻窦炎;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、蜂窝织炎;白喉及白喉带菌者;气性坏疽、炭疽、破伤风;放线菌病;梅毒:李斯特菌病等。 2.肺炎支原体肺炎。 3.肺炎衣原体肺炎。 4.衣原体属、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。 5.沙眼衣原体结膜炎。 6.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。 7.空肠弯曲菌肠炎。 8.百日咳。 9.军团菌病。 10.风湿热复发、感染性心内膜炎(风湿性心脏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心脏瓣膜置换术后)及口腔、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(青霉素的替代用药)。
用法用量 口服,成人一日1.6g,分2~4次服用; 1.军团菌病患者,一次0.4~1.0g,一日4次。成 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; 2.预防链球菌感染,一次400mg,一日2次; 3.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,一次800mg,每8小时1次,共7日;或一次400mg,每6小时1次,共14日; 4.小儿,按体重一次7.5~12.5mg/kg,一日4次;或一次15~25mg/kg,一日2次;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,分4次服用; 5.百日咳患儿,按体重一次10~12.5mg/kg,一日4次,疗程14日。
产品品名 琥乙红霉素片(利君沙)

琥乙红霉素片(利君沙) 琥乙红霉素片(利君沙) 琥乙红霉素片(利君沙)

【药品名称】

  通用名称:琥乙红霉素片

  商品名称:琥乙红霉素片(利君沙)

  英文名称:Erythromycin Ethylsuccinate Ta

【主要成份】 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。

【性 状】 本品为白色片。

【适应症/功能主治】 1.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β-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:溶血性链球菌、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、急性咽炎、鼻窦炎;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、蜂窝织炎;白喉及白喉带菌者;气性坏疽、炭疽、破伤风;放线菌病;梅毒:李斯特菌病等。 2.肺炎支原体肺炎。 3.肺炎衣原体肺炎。 4.衣原体属、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。 5.沙眼衣原体结膜炎。 6.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。 7.空肠弯曲菌肠炎。 8.百日咳。 9.军团菌病。 10.风湿热复发、感染性心内膜炎(风湿性心脏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心脏瓣膜置换术后)及口腔、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(青霉素的替代用药)。

【规格型号】0.125g*24s

【用法用量】 口服,成人一日1.6g,分2~4次服用; 1.军团菌病患者,一次0.4~1.0g,一日4次。成 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; 2.预防链球菌感染,一次400mg,一日2次; 3.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,一次800mg,每8小时1次,共7日;或一次400mg,每6小时1次,共14日; 4.小儿,按体重一次7.5~12.5mg/kg,一日4次;或一次15~25mg/kg,一日2次;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,分4次服用; 5.百日咳患儿,按体重一次10~12.5mg/kg,一日4次,疗程14日。

【不良反应】 1.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,服药数日或1~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皮疹、发热等。有时可出现黄疸,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,停药后常可恢复。 2.胃肠道反应有腹泻、恶心、呕吐、中上腹痛、口舌疼痛、胃纳减退等,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。 3.大剂量〈≥4g/日〉应用时,尤其肝、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,可能引起听力减退,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(12mg/L)有关,停药后大多可恢复。 4.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、皮疹、嗜酸粒细胞增多等,发生率约0.5%~1%。 5.其他,偶有心律失常,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。

【禁 忌】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、慢性肝病患者、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。

【注意事项】 1.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,至少需持续10日,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。 2.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,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。 3.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。 4.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,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。 5.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,故应做药敏测定。

【儿童用药】尚不明确。

【老年患者用药】尚不明确。

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 1.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,故孕妇禁用。 2.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,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。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 1.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,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。与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,延长其作用时间。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,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。 2.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,不推荐同时使用。 3.本品为抑菌剂,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,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,两者不宜同时使用。 4.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,老年病人尤应注意。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,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,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。 5.除二羟丙茶碱外,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,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(或)毒性反应增加。这一现象在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,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。因此在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,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。 6.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。 7.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,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。 8.与洛伐他汀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,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。

【药物过量】尚不明确。

【药理毒理】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,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,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。本品系抑菌剂,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。对葡萄球菌属(包括产酶菌株)、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。奈瑟菌属、流感嗜血杆菌、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。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。对军团菌属、胎儿弯曲菌、某些螺旋体、肺炎支原体、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。 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,在接近供位(P位)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,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(t-RNA)结合至“P”位上,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(“A”位)至“P”位的位移,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。

【药代动力学】本品在肠道中以基质和酯化物的形式被吸收,在体内酯化物部分水解为碱。空腹口服500mg后,0.5-2.5小时达血药峰浓度,酯化物及碱二者的总浓度为15mg/L,游离碱为0.6mg/L。吸收后除脑脊液和脑组织外,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液体中,尤以肝、胆汁和脾中的浓度为高,在肾、肺等组织中的浓度可高出血药浓度数倍,在胆汁中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10-40倍以上。在皮下组织、痰及支气管分泌物中的浓度也较高,痰中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仿;在脑、腹水、脓液等中的浓度可达有效水平。可进入胎血和排入母乳中。红霉素主要在肝中浓缩和从胆汁排出,并进行肠肝循环。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后极少被清除,故透析后无需加用。

【贮 藏】密封,在干燥处保存。

【包 装】0.125g*24s/盒。

【有 效 期】36 月

【执行标准】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
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61022359

【生产企业】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

同类产品推荐



同类产品推荐
<
>

天成大药房-国家药监局认证的合法网上药店,致力于打造优质、低价、便捷的网上药店和最值得信赖的健康服务平台

版权所有 Copyright©2006-2024 www.tc-dyf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   Powered By EASWAY 鄂ICP备17022485号-1 鄂公网安备 42010402000817号

企业营业执照  |  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  |   药品经营许可证  |  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